儲蓄險的增值部分確實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,這項稅金是綜合所得稅的一部分。增值部分是指保單到期時領取的金額,減去繳交的保費部分。利息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增值部分乘以1.17,再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課稅。因此,在購買儲蓄險前,需考量利息所得稅,以便更好地規劃稅務,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。
根據現行稅法,儲蓄險的增值部分屬於綜合所得稅的一部分,必須課徵利息所得稅。具體計算方式如下:
- 應稅所得額 = 增值部分 x 1.17
- 適用稅率依綜合所得稅率而定,有 5%、12%、20%、30%、40% 五個級距。
舉例來說,假設您購買了一份年繳保費10萬元、繳費20年的儲蓄險,保單到期時領取金額為250萬元。增值部分為50萬元(250萬元 - 20萬元 x 20年)。應稅所得額為50萬元 x 1.17 = 58.5萬元。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為20%,則利息所得稅為58.5萬元 x 20% = 11.7萬元。
儲蓄險增值部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可以適用27萬元的標準扣除額。部分儲蓄險產品儘管宣傳有“利變型”特性,實際上增值部分仍需按上述原則繳納利息所得稅。
儲蓄險是一種兼具“儲蓄”與“保障”功能的資產配置方式,並非正式保險法規中定義的險種。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,扣除相關費用和利潤,將資金分為“儲蓄部分”和“保障部分”,用於存儲及購買身故保險。
儘管保險規劃並非明確的節稅工具,但它在預留稅源、確保繼承人順利繼承遺產方面有重要作用。了解保險給付的稅務影響至關重要,透過合適的規劃可以優化稅務負擔,發揮最大的效益。
增值部分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,但根據《所得稅法》,部分利息收入免徵稅款,具體額度隨綜合所得稅率而定。例如:稅率為5%時,免税額度為20萬元;稅率為12%時,免税額度為12萬元;稅率為20%時,免税額度為6萬元。計算時先將利息收入減除免稅額度,再乘以稅率,即可得出應繳納的稅額。